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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李鹏)
时间:2026-08-05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李鹏:

依据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3执恢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12号2-3-1,面积83.5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沈房权证蒲河新城字第N260045016号)公告作废。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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