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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张佳楠、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芳芳)
公 告 张佳楠、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芳芳: 依据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26)辽0504执6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2-2号6-2-2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沈房权证于洪字第N090148543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05991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03867号)公告作废。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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