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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廖来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王俊琦)
公 告 廖来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王俊琦: 依据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6)辽0105执2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皇姑区步云山路47-2号1-7-2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503088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412775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17900号)公告作废。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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