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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于飞、沈阳诚意德典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公 告 于飞、沈阳诚意德典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依据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6辽0112执恢3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18-2号2-21-1,面积91.74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563342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证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03295)、(证号:14023237)公告作废。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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