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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公告 辽中区【2026】0153号
时间:2026-09-23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因执行,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6)辽0115执恢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现将原权利人:张继东、曲晓杰,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18A-1号4-3-2,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18)辽中区不动产权第0020623号,因执行转移登记,原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 程廷雪、陈强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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