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遗失声明 辽中区【2024】013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土地所有权证、《关于购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批复》,林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权利人:谢玉文、韩林山(已故),不动产坐落:辽中县辽中镇政府路135号4-1-2,不动产权证书号:沈辽房字第004393号。土地所有权证号:辽中国用(91)字第110201490号(地址:辽中镇西街七委一组37号)。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4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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