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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60615】
时间:2026-06-18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王玉、张威,证号:N170020107-1/N170020107-2

  2. 权利人:王吉鹏,证号:辽(2020)新民不动产权第0013988号,受理编号:XM202606160029

  3. 权利人:张铁峰、刘英,证号:辽(2019)新民不动产权第0009296号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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