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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新民【20260914】
时间:2026-09-18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杨文颖,证号:辽(2021)新民市不动产权第9002755号,受理编号:XM202608300001 

  2. 权利人:沈明,证号:辽(2022)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8063号 ,受理编号:XM202609180055

  3. 权利人:顾宏微,证号:辽(2024)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9073号,受理编号:XM202609160052 

  4. 权利人:林家伊,证号:辽(2017)新民不动产权第0009134号,受理编号:XM202609150001

  5. 权利人:董庆军,证号:辽(2017)新民不动产权第0000391号,受理编号:XM202609140078

  6. 权利人:董佳,证号:辽(2026)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0790号,受理编号:XM202609140036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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