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关于办公地址搬迁的公示    · 关于做好2026年沈阳市工程系列 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   
遗失声明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遗失声明公告
遗失声明 新民【20260924】
时间:2026-09-30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

  1. 权利人:李实,证号:辽(2025)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13597号,受理编号:XM202609240040  

  2. 权利人:梁波、杨阳,证号:N170082673-1/N170082673-2 ,受理编号:XM202609300076

  3. 权利人:刘翀,证号:N170017264,受理编号:XM202609290045

  4. 权利人:李辉,证号:N170044770,受理编号:XM202609290025

  5. 权利人:孟庆珍、潘艳,证号:N170038209-1/N170038209-2,受理编号:XM202609280044

  6. 权利人:王冰,证号:辽(2024)新民市不动产权第0008417号,受理编号:XM202609240081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0日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