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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沈不动产早2022第51号)
公告 我中心拟办理何立伟的由沈阳市房产地产发展中心回迁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153号6-1-3,建筑面积48.58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三楼3号窗口,联系方式:22973083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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