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沈不动产早2022第57号)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王焕明的由沈河区房产局第一经理公司万兴庆余地区危险房改造联建办公室出售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北中街路144-3号2-4-2,建筑面积97.1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三楼3号窗口,联系方式:22973083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1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