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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沈不动产早2023第106号)
时间:2023-04-20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告

我中心拟办理孙荭峻如的由沈阳永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位于皇姑区松花江街45号4-4-1,建筑面积152.1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三楼3号窗口,联系方式:22973083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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