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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沈不动产早2023第175号)
时间:2023-05-09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告

我中心拟办理陈鹏沈阳市皇姑区永泰小区开发联建办公室出售的,位于皇姑区昆山中路11号6-5-2,建筑面积65.1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登记一部,联系方式:22973083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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