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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 辽中区【2023】00107号
《非公证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联系方式:024-87824499 注:原权利人:李贺春、未静民 拟登记权利人:未静民 不动产权利类型:转移(继承) 不动产坐落: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中心街142号7-3-2 不动产面积:55.7㎡ 不动产证书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74511号 用 途:住宅 公告单位: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 2023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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