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包世元)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包世元的由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出售的,位于沈河区南顺城路64甲4号,建筑面积48.95平方米,用途为网点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皇姑分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联系方式:(86010000转2转1)。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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