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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张淑美)大东区北洮昌街44-1号4-3-1
时间:2025-04-0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张淑美由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司回迁,位于大东区北洮昌街44-1号(4-3-1),建筑面积48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联系方式 :88572171。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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