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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李冠达)于洪区西江街199-2号1-2-2
公 告 我分中心拟办理李冠达购买的由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建设(由辽宁省拍卖行拍卖)的,位于于洪区西江街199-2号1-2-2,建筑面积147.7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洪分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三楼10号窗口。 联系方式:25832746。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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