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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公示-苏家屯区海棠街33号915
公 告 我分中心拟办理陈富松购买的由辽宁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苏家屯区海棠街33号,房间号:915,建筑面积:48.33平方米,用途为写字间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苏家屯分中心(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一楼不动产专区12号窗口。联系方式:29829837。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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