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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大东区机校街59号3-2-3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由大东区城市建设局销售的,由吉福林购买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机校街59号3-2-3,建筑面积59.18平方米,用途为网点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联系方式:88572171。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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