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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生态公益林 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的调研报告 沈阳市林业工作总站
自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实施以来,资金效益得到发挥,生态效益凸显,既有力地保障了广大林农和经营单位的切身利益,也极大的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与林木可持续良好的生存发展。从目前我市基层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如何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真正达到国家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预期目标,仍需做大量的探讨和实践。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方财力和民资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参与度低 “十八大”之前,地方政府侧重于GDP的增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现行补偿标准与林农对林木直接受益预期相差甚远,难于调动林农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由于受地方政策、生态林立地条件及资金收益风险等因素的限制,靠招商引资发展林下规模经济、反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路子仅停留在探索层面。目前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仅依赖于中央、省级补助,导致建设标准不高,保护效果不佳。 2.补偿标准低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长期保护林权制度 改革后,林木林地价格上涨,随着我国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广,林地价格正呈攀升趋势,而现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地方政府少有配套补助,林农得到补偿低,加上林农的生态公益意识淡薄,造成林农对生态公益林营造和管护积极性不高。近年来,随着粮价推高,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只有15元的补偿标准,远低于林地流转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带来的经济效益。 3.补偿基金发放环节多,管理仍有漏洞 出于规范管理的需要,补偿基金按照预算级次从中央到乡镇层层下达,由乡镇组织发放到村委会或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林农,并通过层层检查来督促发放到位。由于尚未开发一套完整的补偿基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用于操作,县级以下林业、财政部门每年都承担着分配发放、公开公示、审核校正、纠纷调处和接受层层检查等大量工作,为此耗费的人力精力和财力过大,监管效率也不高,截留挪用补偿金的现象也有发生。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对策 1.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法规政策环境 (1)抓紧修订出台专门法规。目前,我省出台的《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仅作为地方行政命令而没有法律约束力。应充分重视林农经济利益诉求与生态利益要求明显冲突这一问题,出台一部完整的法规,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定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方式补偿类型和标准、额度,提高办法补偿资金分配发放,监督检查办法,以及政府、林农、工矿企业各方责权等,切实维护林农权益,提高他们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 (2)加强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在切实保护林农利益的前提下,林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工作,定期公布公示管护责任人、管护面积范围、补助标准责任和义务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加执行政策的透明度 同时,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林农履行好义务,鼓励其支持和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目前,我市林业工作总站联合市林业局信息中心开发的“智慧林业”网络终端及微信客户端生态公益林查询系统将为我市生态公益林数字化管理新模式探路。 2.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整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核心,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生态公益林能否持续发挥生态效益。要考虑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森林生态效益需求,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苏家屯区根据本地区农民土地收益制定的900-1200元/(亩、年)的补贴标准可以在全市研究推广。 3.拓宽补偿基金筹资渠道 生态公益林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森林生态效益的受益者是全社会,因此,除政府财政资金拨款外,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补偿费用 需要拓宽其他筹资渠道,有效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足额到位,以缓解财政投入不足、林农利益渴望、生态效益需求三者之间的矛盾。 (1)建立工业发达地区对森林资源发达地区补偿机制。按照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分别根据工业发达地区的GDP增长PM2.5变化趋势、财政收入状况和森林资源发达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蓄积量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指导要求受益的工业发达地区对口补偿森林资源发达地区。 (2)建立受益单位合理的补偿机制。规定可以从森林景观旅游经营收入、水力发电收入、矿山开采经营收入、饮水资源收入中适当提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3)建立征占用生态区林地交纳森林资源补偿费机制 应严格控制公路、水库、电力线路架设、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对生态区位林地的征占。确需征用的,应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 (4)积极探索林农自我补偿机制,增加林农收入。鉴于生态公益林直接经济效益受限制,应积极引导林农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林下资源,开展林下非木质利用,提高林农自我补偿能力,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 4.科学有效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涉及千家万户,发放工作量大,监管要求严,资金检查频繁,行政成本高,为此,如何科学有效管理尤其重要。 (1)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对补偿资金从筹资、发放到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做到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面监督。审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补偿资金进行审计,发现补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对因故导致无法按时发放的,应实行专户管理,并限期调解处理到位,防止补偿资金被借机挪用。 (3)建立高效的在线监管平台,依托即将推行的智慧林业建设,把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林木蓄积量变化、人口信 息变化、补偿资金发放与地块小班对照整理统一及时纳入智慧林业建设平台做到实时查看,时时监管。 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优势,开发出一套管理应用系统用于补偿基金的发放和监管,顺畅发放环节,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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