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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沈阳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摇号操作程序的通知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限房价、稳地价”长效工作机制。我市综合运用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采取“限地价,达到限价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土地出让模式,即当竞买报价达到出让地块最高限价时,转入摇号程序,现将摇号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1.挂牌报价截止前,当前最高报价达到地块最高限价,或在现场竞价中最高报价达到地块最高限价,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主持人宣布竞价停止,同时宣布地块达到最高限价,转入摇号程序。接受该地块最高限价并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在10分钟内提交《参加摇号程序申请》。 2.挂牌主持人宣布转入摇号程序,并现场组织摇号活动。 3.参与摇号的竞买人按照现场竞价阶段的竞买标志号牌顺序在号箱内抽取摇号号码球,使竞买标志号牌与摇号号码球一一对应。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申领摇号号码确认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已了解摇号操作程序、接受竞买人自身抽取的摇号号码及摇号结果。 4.挂牌主持人将全部已抽取号码球放入空置的摇号设备。 5.挂牌主持人操作摇号设备并摇取号码,随机落下的第一个号码球(须唯一)所示号码对应竞买标志号牌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如出现卡号、不落号球等情况,重复操作至摇出竞得人。 6.公证人员现场宣布摇号结果,将与摇号结果对应的《申领摇号号码确认单》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宣布成交结果。 7.地块竞得人需现场与土地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将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赔偿责任。 8.摇号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并由公证处公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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