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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五)
时间:2020-02-06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月1日,我市发布了疫情排查公告。患者沈某某,女,56岁,出租车司机,车牌号:辽AGV203,每天出车时间为上午5时-12时。现将其出租车1月23日-29日营运记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提醒在上述时段乘坐过其出租车的市民,请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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