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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公告(九)
时间:2020-02-07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月6日,我市发布了疫情排查公告。患者温某某,男,58岁,家庭住址:铁西区凯旋门小区。1月27日-2月3日期间,患者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滑翔院区1号楼1楼门急诊内多处停留,现将其院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2020年1月27日,21:09-22:48 门急诊挂号处、诊室、护士站、留观室、取药;

  2.2020年1月28日,17:39-21:39 门急诊挂号处、诊室、留观室;

  3.2020年1月29日,16:03-19:06 门急诊挂号处、诊室、CT室、护士站、留观室;

  4.2020年1月30日,18:08-19:16 门急诊挂号处、诊室、留观室;

  5.2020年1月31日,08:11-19:14 门急诊诊室、护士站、诊室、护士站、留观室;

  6.2020年2月1日,17:33-18:31 门急诊挂号处、诊室、护士站、留观室(21:42第二次输液,后收住留观室);

  7.2020年2月2日,8:01-10:30 门急诊诊室、10:36进发热门诊,下午门急诊CT室检查,17:23转回门急诊留观室;17:51—22:30 在留观室(21:40-22:30超声室)

  8.2020年2月3日,9:37-10:39 留观室;20:26-20:30 转入发热门诊。

    温馨提示:

  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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