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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活源废弃口罩实施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第6号)
时间:2020-02-08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市对生活源废弃口罩(以下简称废弃口罩)实施集中收运处置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面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设施。全市物业小区、非物业小区、商业街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办公楼宇、宾馆酒店、文博场馆、体育场馆、公园、广场、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沿街商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均须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设施,实行废弃口罩集中收集。

  物业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非物业小区由社区或环卫企业(部门)负责;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由区域生活垃圾管理主体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由各单位自行设置;临街商铺由商家自行设置。

  废弃口罩专用设施可用“其他生活垃圾”桶改装,要在桶内套袋,顶部开口,便于投放,桶要加锁,未加盖上锁的,要安排专人现场监管。对专用设施要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实名制管理。废弃口罩专用设施要落实每日消毒措施。

  二、广大市民要本着对个人、对他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将废弃口罩投放到专用设施中,不得随意丢弃或投放到普通生活垃圾设施中。

  三、各地区要组织环卫企业(部门)做好废弃口罩集中收运工作。环卫企业(部门)要做好废弃口罩交接登记,安排专用运输车辆,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焚烧处理,并与焚烧厂做好交接和台账记录,做到日收集、日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共机构可将废弃口罩交由医疗垃圾处理企业集中处置。

  四、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4个地区的城镇部分,按照城区工作模式收集运输处置废弃口罩。城市化程度较低的行政村、村委会等公共区域要设置废弃口罩回收设施,由环卫企业(部门)负责收集并密闭运送;居民自用口罩要自行焚烧销毁处理,确保废弃口罩不出户。

  五、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好废弃口罩专用设施设置、废弃口罩收运管理和居民投放宣传动员等工作。

  六、房产、交通、文化旅游广电、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体育、教育、民政、工业和信息化、国资、民族宗教、沈阳警备区等部门,要督促行业主体落实废弃口罩专用设施的设置、管理和宣传投放工作。

  七、从事废弃口罩收集、转运、处理工作的一线作业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口罩、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交叉感染。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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