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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恢复领取2021年职称卷宗 职称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现恢复2021年度在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申报评审的职称卷宗和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领取。根据防疫要求,请领取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凭本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并配合门卫做好登记、测温等工作。 申报的职称卷宗保存至2022年6月30日,届时尚未领取的予以销毁。 领取时间:5月13日至5月27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领取地点: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人事处(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南楼303) 联 系 人:张赫 联系电话:23853133
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022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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