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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机关职工文体活动俱乐部章程
时间:2011-03-18 来源:机关党委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我局的吸引力、凝聚力,积极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系统大家庭,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特成立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文体活动俱乐部(读书俱乐部、诗歌书法绘画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登山摄影俱乐部、计算机俱乐部、排球俱乐部、足球俱乐部、羽毛球俱乐部、扑克俱乐部等)。
第二条 文体活动俱乐部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工会组织领导下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即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自发的群众团体。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各个文体活动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凡爱好文体运动,拥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俱乐部,承担会员义务,坚持俱乐部的正常活动,均可申请参加各个文体活动俱乐部。
第四条 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经各俱乐部理事会审批,报市局机关党委备案, 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必须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俱乐部的决议,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工作,参加和协助俱乐部举办的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交纳一定的会费。
第六条 会员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集(培)训,比赛、以及社会活动;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和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 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者严重违反本俱乐部章程行为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活动
第八条 各个文体俱乐部每年的活动次数、内容、形式由理事会商讨决定。活动时间原则上为业余时间。
第九条 各个文体俱乐部在适当时候举办评先活动,以鼓励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条 各个文体活动俱乐部开展活动时应注意活动安全,做好防护工作。如发生意外后果由个人负责,与各个文体活动俱乐部无关。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1.会费; 2.社会捐赠; 3.单位赞助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会所有,未尽事宜可由机关工会与各文体活动俱乐部理事会协商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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