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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沈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1-03-01 来源:总规办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单位:
沈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建设议事决策机构,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规委会决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城乡规划以及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通过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议的形式,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为市规委会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议事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特请贵单位根据以下相关要求,协助组织专家推荐工作。
一、专家资格要求
(一)热心我市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熟悉本市情况;
(二)尊重科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维护公共利益;
(三)从事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历史建筑保护、环境、生态、水利、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人防、经济等专业领域的资深专家,熟悉并掌握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和前沿科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从事相关专业十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
二、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候选专家本人填写“《沈阳市规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专家推荐表”(下载地址:);
(二)候选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基本情况表》的内容予以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所推荐的专家基本情况表报我办。
 
附件:《沈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 王莹
 话:83961956
 
 
总规划师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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