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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二0一一年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境内持有资质证书的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住建规函(2011)3号《关于开展二0一一年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沈阳市境内工商注册并持有国家、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核查内容
1、规划编制资质现状
2、工作业绩情况
3、在承接规划设计任务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参加核查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与原资质证书有变更的,需提供申请变更请示、依据和批件。
3、专业技术人员有变化的提供职称、学历、聘用手续的原始证件。
4、各项规章制度(原件)。
5、单位人员2010年7月-12月工资名册及“五险一金”交纳证明。
6、与本单位资质等级相对应的规划编制成果3项(其中,甲级10万人口以上的总规1项,乙级总规1项),以及2008-2010年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目录‘
7、技术装备和新技术应用情况。
四、核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各规划编制单位自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进行检查。
2、4月20日至5月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专家组进行核查。
3、核查结束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核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对这次城市规划单位资质核查给以足够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这项检查工作。
联 系 人:曹英(规划处)
联系电话:024-23225490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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