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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中共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织开展了巡察。8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及整改开展以来所做工作 对照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8月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辉立即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分局、各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明确了具体责任分工。分别于8月9日、8月24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巡察整改工作。8月24日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赵辉同志代表局领导班子对照市委营商环境巡察反馈意见,联系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刻剖析反思和对照检查,各位党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重点工作,认真查摆问题,撰写发言提纲,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一对照检查,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逐一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坚持“一把手”自己先谈、主动约谈,主动亮明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诚恳地指出对方的问题,请对方提出自己的问题,切实谈开谈透班子问题、本人问题、对方问题,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按照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调度会议,及时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和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有效促进整改工作顺利进行。集中整改期间研究解决了相关分局长期无偿使用第三方机构人员、地块推介和招商过程中数据应用场景不够丰富等一些实际问题;新建和修订了《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2022年林木采伐限额分配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等22项规章制度。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在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收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牵头处室和部门及时提报整改材料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及时上传市委巡察大数据监督平台审核。截止到10月28日,我局巡察反馈整改的8个方面30个问题均已通过平台审核,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问题1: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成效不明显。全市沉积的存量土地6443.16公顷,因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合计101宗407公顷,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周期长、处置压力大的问题仍然突出。 整改措施: 1.建立市、区两级专班联席会议制度。市级专班每周组织联席会议,听取各地区工作进展并帮助各地区解决攻坚疑难问题; 2.落实日调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管理,借助攻坚工作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提高攻坚调度工作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3.加强服务保障。在更新完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矢量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控详规划、36个核心发展板块及产业功能区定位等土地规划管控数据制作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布图,发放到区县,为各地区招商项目优先选址批而未供土地和精准处置闲置土地提供坚实支撑; 4.倒排时间处置批而未供。对于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梳理可供项目和可撤销批件,按照各考核节点倒排时间,确保完成供应或撤销工作; 5.坚持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坚持“一地一策”,拟开工的项目督促区、县政府消除加快消除政府原因,协助企业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对于拟收回的项目,督促区、县政府加大谈判力度,必要时借助司法手段收回土地; 6.强化督导督办。针对处置进展缓慢地区下达工作提示单和督办单,要求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处置工作,同时持续下沉攻坚一线,会同各区县政府破解攻坚难题; 7.及时调整工作方向。部、省下达“增存挂钩”考核任务后,我局下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增存挂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出新要求,要求各地区调整好工作节奏和工作方向,指出工作路径,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8.细化梳理批而未供情况。鉴于批而未供任务存在较大缺口,组织各分局对年底前可供地项目和可撤销或调整批文项目进行梳理,会同技术单位在更新批而未供矢量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控详规划更新了2009-2018年批而未供绿地、道路分布图,同时对09-18年批而未供土地中单选项目再次进行排查,逐个项目核实年底前供地的可能性; 9.细化“一地一策”方案。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在9月6日市闲置土地和房地产停缓建项目处置领导小组会议的指示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处置任务,要求各地区针对拟处置的闲置土地项目,分类明确处置意见,制定项目“一地一策”方案,全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同时对未按照“一地一策”方案时点完成任务的地区政府,下达工作提示单,督促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处置工作; 10.建立源头防控机制。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夯实征地项目,对新征建设用地项目周边有同质批而未供土地的,引导项目优先选址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土地供应,避免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坚持净地出让,加大土地供后动态巡查力度,做好关键节点巡查工作和开竣工提醒,对处置完毕项目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避免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整改成效: 1.2018年自然资源部开始实施“增存挂钩”工作机制,将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逐年进行消化。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已连续4年超额完成部、省“双降”任务,得到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的高度认可,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等媒体多次对我市“双降”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相关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2.在省政府2020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评比中,我市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大获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500亩;在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中,我市浑南区、铁西区因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各获得奖励用地计划指标400亩; 3.今年截至目前,我市通过上述有效举措,已处置闲置土地23宗,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23.12公顷,批而未供处置量始终保持全省首位。 问题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不完善,“一张图”数据成果尚未形成。“三调”成果显示,我市在册林地中永久基本农田超过300平方公里,林耕重叠矛盾尤为突出。 整改措施: 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沈阳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的意见》基础上,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和更新“一张图”数据成果。加快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5个核心板块规划、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和变更调查等工作,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原则化解林地耕地冲突问题。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进一步明确造林绿化空间,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理清林业“一张图”,按照部、省要求动态完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整改成效: 1.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完善“一张图”数据成果方面,已完成我市“三区三线”修改完善成果上报,有效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性成果文本和图集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已全部完成我市35个核心发展板块城市设计编制;按照市委农办2022年年度计划开展工作,组织各相关区、县(市)完成303个村庄规划成果;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综合交通、海绵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编制;将我市“三区三线”修改完善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纳入一张图; 2.在破解林耕重叠矛盾方面,组织各区县完成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该项工作数据已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草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将不符合划定规则的林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省厅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控制数,在稳定耕地上补足,修改完善成果已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完成国家下发的林地变化图斑调查更新工作,进一步理清林业“一张图”;按照部、省要求动态完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按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和现状林地认定标准,已通过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符合要求的已成林造林地块变更为林地。 问题3:科学绿化工作开展不力。2020年3月,我市“三一五”工程化造林项目启动,计划2021年底完成造林70万亩,实际仅完成46万亩。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为15.16%,与全国23.04%的平均水平差距明显。 整改措施: 1.组织各地区对已实施造林工程成活率不足造林地块开展2022年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对“三一五”工程化造林项目已栽植地块实施浇水、除草、防虫等抚育管护措施,全力保障新植林成活; 3.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林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林长责任,为促进各地区组织好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及秋冬季补植补造前期准备工作打下基础。 4.建立沈阳市工程造林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全面启用该平台对造林开展补植补造、抚育、管护、自查等工作进行监管。 5.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及“明确造林空间”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造林空间”数据。 整改成效: 1.采用大苗、壮苗补植,完成2022年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工作。截至2022年10月上旬,根据各施工单位、各地区上报数据,全市春季、雨季共完成补植补造9.4万亩,并抚育管护已完成的造林林木,进而提高苗木成活率; 3.充分发挥沈阳市工程造林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效能,加强对施工单位造林地块质量和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管,实现造林工程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问题4:矿山综合修复利用理念滞后。我市历史遗留矿山437个,修复完成187个,全部依靠财政拨款。2020年、2021年,政府投入资金3374.96万元修复矿山33个,修复方式以恢复林地为主,对标先进地区,缺少引入社会化参与修复的实践。 整改措施: 1.收集整理先进地区社会化参与生态修复项目的案例,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奠定基础; 2.开展社会化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城市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3.收集各区县政府符合开展社会化资本参与的待修复治理矿山名单,选取典型案例,促进具有相关运营经验的企业参与我市生态修复工作; 4.研究落实市场化投入机制,在省级层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建立生态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多主体治理模式。 整改成效: 1.目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已前往铁岭、大连学习调研; 2.收集各区县政府复核开展社会资本名单,已选取典型案例; 3.正在修整完善实施方案。 问题5:公平竞争审查重要性认识不足。2021年9月,起草的《沈阳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被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指出“细节处部分有违市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市自然资源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机制的通知》,明确审查标准和流程; 2.2月16日组织开展了一次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题培训; 3.8月11日在局协同办公平台“文稿承办单”嵌入公平竞争审查栏; 4.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1]69号),设立的“多测合一”名录库废止。 整改成效: 通过建立审查程序机制,审查工作标准,搞好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 问题6:森林病虫害防治在测报防治方面应用科技含量仍待提高。防控重大森林病虫害缺乏有效办法,如2017年9月1日,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鉴定浑南区东陵公园采集样本中含有松材线虫虫体且分子检测呈阳性,2018年,浑南区被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死油松45株,疫点面积约230亩,7758株树木被砍伐深埋 。 整改措施: 1.开展无人机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太阳能自动测报灯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 2.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充分利用最新科技成果,该成果确定了沈阳市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种类以及在辽宁的生活史和成虫的扬飞规律,建立了油松无损伤取样、微创伤取样以及木质部材料为对象的检测等早期感病监测体系; 3.利用国家生物灾害防控中心在沈阳农业大学实验场开展松材线虫病全链条一体化防控实验项目,加大科技联合实验攻关,提高松材线虫病实验数据分析和综合预防水平; 4.开展无人机防治松材线虫病媒介天牛、直升机防治美国白蛾两代; 5.开展生物防治,引进周氏啮小蜂防治美国白蛾,引进赤眼蜂防治松梢螟、球果螟、松毛虫等。 整改成效: 1.开展松材线虫病全链条一体化防控实验项目,加大科技联合实验攻关,使我市在松材线虫病实验数据分析和综合预防水平全面提升,目前已初见成效,防治示范基地内无新增枯死松树,松树树势生长已趋向好转,前期枯黄松针有转绿趋势; 2.首次应用无人机、花绒寄甲对浑南区、苏家屯区重点松林开展松材线虫病媒介天牛防治,有效阻断了松材线虫病自然传播途径,实现了我市松材线虫病疫点无新增阶段目标; 3.应用直升机、周氏啮小蜂等综合防治手段圆满完成了对世界性检疫害虫美国白蛾的防治任务,美国白蛾防治作业面积9万亩次。铁路、公路沿线等关键部位不发生树木严重受害现象; 4.应用无人机防治防治松沫蝉,悬挂赤眼蜂卡防治松梢螟、松果球螟、松毛虫,有效控制了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 5.采购松材线虫病媒介天牛诱捕器140套、美国白蛾诱捕器120套,在全市设65处监测点进行监测;创新使用全自动太阳能网虫情测报灯监测林业有害生物及时发布虫情预报,为有效开展防治提供依据。 问题7:“拿地即开工”策划生成和审批流程设置不完善。2021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5个部门印发《“拿地即开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策划生成阶段,因企业难以在土地挂牌出让前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参与意愿不强;审批阶段的“一次性交款证明”出具时间平均需要10-15个工作日,影响后续办理时限。 整改措施: 1.研究修订《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开工”工作流程的通知》,针对“前期策划生成阶段时间较长导致企业参与意愿不强的”问题,通过在土地出让公告期内创新开展方案审查等方式,在土地公告期内并联开展方案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等事项,减少企业等待时间; 2.针对“税务部门出具‘一般缴款证明’时限较长的”问题,通过土地公告期内提前服务,在企业准备好土地出让金后,积极协助完成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前期准备工作; 3.持续与税务部门沟通,在企业摘地并缴纳出让金后,1-2个工作日可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缴款证明”。 整改成效: 1.高度重视,细化梳理。印发《“拿地即开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并通过多场座谈会向各区(县)、企业进行政策调研工作,梳理总结政策实施的痛点、难点、堵点。同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做好政策优化及修订工作。 2.持续沟通,解决问题。我局在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后着手修订《关于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开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试行)》,针对“前期策划生成阶段时间较长导致企业参与意愿不强的”问题,我局通过在土地出让公告期内创新开展方案审查等方式,在土地公告期内并联开展方案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等事项,减少企业等待时间;针对“税务部门出具‘一般缴款证明’时限较长的”问题,通过土地公告期内提前服务,在企业准备好土地出让金后,积极协助完成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持续与税务部门沟通,在企业摘地并一次性缴齐出让金后,1-2个工作日可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缴款证明”。 3.优化政策,深化改革。在经过前期政策调研,梳理总结后我局已着手研究修订“拿地即开工”政策,持续做好与“带方案出让”“分阶段施工”政策衔接及提前开展方案审查前置工作。新修订的“拿地即开工”政策适用范围“再扩大”至全市社会投资新建房屋类建筑、审批时限“再压缩”至最短6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申请材料“再精简”至只需8项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4.提前实施,检验效果。为提前检验政策落地情况,保障政策实施效果,我局在试点地区按照新修订的“拿地即开工”文件开展了相关工作。 问题8:“人民设计师”来源单一。现有111名设计师中66名来自我市同一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多元性受制约,不利于彰显城市更新发展的多样性。 整改措施: 1.制定相关文件规定,对社区设计师人员结构进行调整,降低市规划院人员比例,积极吸纳沈阳市现有其他规划院所、大专院校、私营设计公司等的规划设计力量加入社区设计师队伍; 2.借助纸媒、网媒采取全社会公开招募等方式拓宽社区设计师来源渠道,优化社区设计师队伍组成,促进社区设计师队伍多元化; 3.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区的督导力度,采取日常督办、发提示函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整改成效: 第一时间向各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社区设计师选聘的紧急通知》,要求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社区设计师人员占比控制在本区社区设计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现各区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社区设计师总人数由111人增至154人,来源的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由23家增至38家,其中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数由66人降至49人,占比由原来的59.5%减至31.8%。 问题9:破解土地出让金欠款难题缺乏有效举措。截至2022年3月,全市共有55宗地块存在出让金欠款,合计73.7亿元,占总欠款额51.4%。 整改措施: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大整改力度,采取以下措施: 1.认真分析欠款原因:对政府原因欠款的,积极与企业沟通,并督促区政府消除政府原因;对企业原因欠款的,联合税务部门加大催缴力度,直至采取收回、司法诉讼等程序推动整改; 2.结合全市土地攻坚工作,通过各区分局协同各区政府,加大与各区联动催缴。同时,我局已将欠款追缴工作列为我局一项常态化工作,对欠款企业实行市场禁入措施、对已有欠款企业采取限制其参与土地竞买的措施,并强化从源头上消除出让金欠款、减少新增欠款问题。 原因:出让金欠款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短期内彻底完成整改难度很大,具体有: 1.早年出让时土地存在“净地不净”问题,企业因此欠缴地价款; 2.企业自身原因欠款,距出让时间较长,虽我局一直催缴,但企业经营不善已无力偿还欠款,该类问题多还涉及违法建设、销售等问题,还须考虑维稳等因素与区政府共同处理,我局将根据适时启动收地、司法等程序实现土地出让金欠款应收尽收; 3.司法执行程序时间的不确定性,由于企业无资产等情况,执行困难。 阶段性成果: 按照市委巡察的指导意见加大整改力度,起诉8宗欠违约金地块,均已胜诉或调解,正在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中;收回5宗地块。上述整改涉及欠款金额约10.16亿元。原已申请强制执行的7宗地块,继续跟踪司法机关。 问题10:长期无偿使用第三方机构人员,公私难分。2018年至今,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向第三方公司无偿借用员工28人,长期在分局业务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返岗计划,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工作交接,于9月2日前完成人员清退工作; 2.与区管委会积极沟通协调,为经开分局招录政府派遣人员,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从局内部调整补充人员到经开分局。 整改成效: 9月1日,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借用第三方公司28名工作人员全部清退完毕。 问题11:重点项目限高审批矛盾突出。目前,我市部分超高建筑项目未取得净空批复,自然资源局核发超高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依据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合同约定内容难以兑现。 整改措施及成效: 对于新出让土地,根据空管部门净空要求及规划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拟出让地块建筑高度。 问题12:“净地不净”问题。2021年12月,浑南区因地块内线杆未排迁形成新增“净地不净”地块2宗。 整改措施: 1.为确保净地出让,在土地出让之前,加强现场踏勘,摸清地块内地上物、构筑物、线杆等基本情况; 2.协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排迁措施及排迁计划,于3个月内完成; 3.多方式催缴地块违约金。 整改成效: 地块违约金已缴纳,已于10月15日进场施工,完成电力线杆排迁工作。 问题13:执法力量弱、不规范。执法支队实有人员214人,一线执法人员不足一半,其中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只有43人,占比20%。 整改措施: 1.召回2018年机构改革后支队外借人员,组织不在执法岗位人员逐步重返执法岗位; 2.进一步规范借用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支队人员外借; 3.合理制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按照招聘要求,招录人员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增加一线执法人员数量; 4.全面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要求全部在职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考试结果与新录入人员试用期转正、其他人员职务晋升、职级调整、绩效考核等挂钩,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持证率。 整改成效: 1.积极采取措施,让外借人员重回执法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有87名执法人员外借到其他岗位(2018年8月改革前借出63人、改革后借出24人),目前已有31人回到执法岗位(改革前借出人员返岗25人、改革后借出人员返岗6人)。剩余56人将继续沟通,陆续返岗。 2.严格控制外借人员数量,严格借调审批手续。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后,严格控制外借人员数量,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外借。目前支队实有209人(退休、调出5人),在岗人数为153人,在编在岗比例为73.2%。 3.将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岗位倾斜。今年将接收7名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岗位人员,拟安排在一线执法岗位。 4.全面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今年以来,支队共组织开展了四次执法培训,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沈阳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截至目前,执法支队实有人员209人,一线执法人员共有127人,一线持证人员109人,占比85.8%。支队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基础法律知识学习的通知》要求,将执法资格考试结果与新录入人员试用期转正、其他人员职务晋升、职级调整、绩效考核等挂钩,持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持证率。 问题14:执法立案少,执法效果不显著。2021年、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立案共计161起,特别是林业执法3年立案数量较低。 整改措施: 1.全面启动执法监测监管系统,将卫片线索、群众举报线索、网格员上报线索等全部纳入系统监管,通过网上审批,从线索发现开始做到全流程监管,对于核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应立尽立; 2.开展沈阳市林业执法年活动,全力推进国家森林督察和审计督察后续案件办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复耕、滥砍盗伐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3.公开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征集违法线索,接收群众监督意见。 整改成效: 1.全面启动执法监测监管系统,2022年以来已将卫片线索676条、网格员上报线索181条,全部纳入系统监管,通过网上审批,从线索发现开始做到全流程监管,对于核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应立尽立; 2.为全力推进国家森林督查和审计督查案件办理,市局成立七个行动专班,四个督导组,对各区县深入一线指导帮带。通过近期努力,沈阳市森林督察案件总数475件,截至8月30日办结销号364件,总工作进度76.79%,结案率、销号率位居全省第一名,并在8月30日省林草局“清零行动”工作阶段总结会议中森草部被省里通报表扬;审计督查案件工作进展迅速,截至8月办理进度为25.72%,经与勘测院沟通协调,将最新图斑数713块下发至各大队,下一步将逐一办理;现全市2022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立案数共计27件,已办结15件,打击非法鸟市10次、查处野生鸟类800余只,均已放生和救助; 3.举报电话已在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征集违法线索,接收群众监督意见。 问题15:运用信息化手段参与执法的能力不足。2019年至今,全市土地及林业违法线索565件,89.7%来自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传统方式,应用国家卫片等技术手段发现的仅59件。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市局《土地卫片监测响应实施细则(试行)》(沈自然资发〔2022〕4号)的规定,对卫片发现的违法问题,第一时间启动查处整改程序; 2.充分发挥沈阳市自然资源执法监测监管系统作用,及时将国家下发的卫片数据导入执法监测监管系统中,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直接转立案处理。 整改成效: 及时将国家下发的卫片数据导入自然资源执法监测监管系统中,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直接转立案处理。今年以来,支队陆续将6期643个国家卫片图斑线索和34个自主发现卫片线索导入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中,组织各县区进行核查处置并将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填报。 问题16:基层网格员发现问题少、线索查实率低、监管效能弱的问题突出。2021年,全市2004名基层网格员中报送线索的仅62人,人数占比3.09%,上报的115个线索中查证属实41个,查实率35.6%,占用耕地违法线索17个,立案3起,立案率17%。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基层网格员培训指导,将保护耕地相关政策、网格员自身职责、巡查系统使用方法汇编成工作手册下发至各级网格员,每日在巡查系统中发布公告,宣传国家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网格员上报的线索监督一二级网格及时处置; 3.监督县区落实网格员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各县区分局按照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本辖区监督考核办法及奖惩机制进行考核,每半个月向县区政府报告三级网格员巡查情况、线索发现情况,每个月对本辖区网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网格员上报的线索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处置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辖区政府。对工作开展不力,巡查不认真,上报土地违法线索不及时的网格员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提请政府进行问责。 整改成效: 1.召开培训会议,对各级网格员开展培训工作,重点讲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各级网格员职责,网格化巡查要求,巡查系统使用方法等内容。支队将相关内容汇编成网格员工作手册连同《致全市网格员的一封信》下发至各级网格员。每天通过巡查系统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 2.8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向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下发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网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建立线索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各级网格员的联动,及时处理土地违法线索。 问题17:缺少与所在地政府、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2019年至今,执法支队起诉至法院强制执行的拆除建筑物60个,至今均未执行到位。 整改措施: 1.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对违法建(构)筑物及罚没款强制执行的实施方案》(沈中法〔2018〕104号)的规定,各分局要与各级法院沟通建立整改台账,采取挂牌督办措施每月调度工作进展,逐步消除存量问题; 2.已与沈阳法院执行局建立工作机制,将起诉至法院强制执行60个案件移交给执行局帮助协调督办; 3.协调公检法等部门,预防新增未执行问题。 整改成效: 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2019年至今地上建筑物未拆除到位情况有60件,截至目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有7件,已拆除的有8件。对于未拆除或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剩余45个,市支队已于9月14日向属地大队发送违法案件督办单,要求各大队协调地方法院推进执行工作或报地区政府研究组织整改。 问题18:出让地块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滞后。我市管线建设与城市发展、地块开发、道路建设缺乏统筹,出让地块配套管线接引条件不明晰,给企业项目建设增加困难。 整改措施: 1.梳理政策、排查现状,编制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我局组织对政策制度进行系统把控,梳理、研究《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沈阳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现有出让地块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近期拟出让地块的周边地形、交通、现状市政管网以及相关引源情况进行调研,并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对重点区域、道路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勘测,确保基础数据信息准确,为拟出让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奠定基础。统筹各专业市政管网,组织编制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 2.根据出让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精细化规划条件内容。为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出让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保障管线综合规划规划与实施衔接,指导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将出让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主要成果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要求,在规划条件文本的“市政规划”内容中增加了“配套设施、市政接驳、海绵城市、5G设施、室外地坪标高”等要求,并增加“地块市政管线接引规划图”,作为附图一并纳入规划条件。在编制程序上,结合规划条件出具流程,将地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与规划条件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出具。 3.统筹管理,多部门协同推进。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有依据,成果有实效,在编制出让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过程中,以政府内部集中协作的方式,各专业部门联合参与,综合考虑地块出让、管线和道路建设等因素,统筹管线建设时序和建设路径,提出出让地块的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方案。为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我们克服疫情影响,线上组织市房产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就2022年第二批集中供地地块的市政管线接驳情况逐条逐项研究论证,会后加班加点,按时完成了第二批供地17个地块的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规划方案纳入规划条件征求意见稿后,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征求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各专业公司意见及建议,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整改成果: 采取“规划前置、政府投入,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的主要办法,提前编制拟出让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并将成果纳入规划条件,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整改以来共完成59个地块配套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其中,23个为居住地块,10个为非居住地块,26个为工业地块,后续我局将按照该模式常态化推进。 问题19:土地系统数据应用场景不够丰富。如,在地块推介和招商过程中,空间大数据演示和分析应用不够充分,展示内容单一、效果不直观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为丰富地块推介展示内容,针对拟出让地块的存量土地进行航拍和视频剪辑; 2.为更好地地块招商和宣传,搭建“云读地”平台。 整改成效: 为了增加地块推介方式的信息化,开发了“云读地”平台。将拟推介地块信息上传平台,企业可通过平台了解地块位置、现状、规划以及周边开发建设等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空间大数据演示和分析应用功能,比较直观、内容更加丰富。 问题20:“管”的内容还需完善。工程审批改革中对“规划核实”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还需完善。 整改措施: 1.将项目规划验收实测报告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成效: 我局审批部门在项目完成工规审批后,将相关材料及时推送至测管部门,测管部门在项目实测阶段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规划核实部门,保证核实成果准确性。 问题21:“管”的手段尚需提升。个别测绘机构存在利用测绘成果未实现线上实时推送的漏洞伪造报告、更改数据、冒用资质等行为。 整改措施: 1.将“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与规划审批系统进行对接,规划核实验收项目测绘成果报告电子版直接推送至规划审批平台,取消纸质成果报告,达到成果共享,避免篡改数据等问题,推动实现“零跑动办理事项”。 2.相关工作人员考取执法证,取得执法资格,对测绘服务机构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过程中,遵守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资质标准符合情况,以及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情况和履行测绘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3.推行沈阳市“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实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人终身负责制,保证测绘成果质量,预防测绘成果造假。 4.开展沈阳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资质巡查工作,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测绘单位完成整改。 5.拟定发布《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沈阳市“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在测绘中介服务中的行为,《办法》明确了推行制度的范围,“多测合一”的工作内容和流程,以及明确实施中测绘服务机构应该怎样从事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行为。实施后,可以有效解决测绘成果标准不统一、重复测绘、测绘成果多头反复提交等问题,生成的测绘数据成果推送到我局规划核实审批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测绘成果质量得到保障,国家和百姓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整改成果: 规划核实验收项目测绘成果报告电子版直接推送至规划审批平台,取消纸质成果报告,达到成果共享,避免篡改数据等问题,推动实现“零跑动办理事项”。 问题22:“管”的力度有待加强。市自然资源局对相关造林工程监理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对造林过程中此类问题仅提出整改要求,惩戒追责手段运用不足,难以形成举一反三的震慑效果。 整改措施: 1.局党组约谈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指出存在问题,要求监理公司按时完成对施工单位年度补植补造、抚育管护情况的检查,保证检查质量,真实反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对2020年度造林核查工作进行整改,不按时上报数据及成果造假将追究监理单位相关责任。 2.建立监理网格,实行监理人员“四定”(定人、定岗、定责、定位)及时对现场旁站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要求监理公司认真履职,规范监理编制日志,对造林公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施工环节即时下达整改通知单。 3.建立沈阳市工程造林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在使用工程造林监管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全过程、监理公司履职全过程时时监管。 4.深刻反思了出现此类问题的自身原因。接到整改问题清单后,局主管领导多次召开业务专题会,认真研究、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力做好整改工作,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整改的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开展整改工作。为此,我局下达了《整改通知单》,签订了《整改承诺书》,制定了《监理工作四定》《监理网格化管理》,建立了《沈阳市工程造林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报送的数据真实有效。 整改成效: 1.开展了2022年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大苗、壮苗进行补植,截至目前,根据各施工单位、各地区上报数据,全市春季、雨季共完成补植补造9.4万亩,对已有的造林成果进行巩固,并进一步提高苗木成活率。 2.印发了《沈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林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林长责任,督促各地区组织好秋冬季补植补造工作,进一步推动造林任务落实。 3.建立了沈阳市工程造林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沈阳市工程造林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效能,加强对施工单位造林地块质量和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管,实现造林工程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4.组织各地区、各施工单位对已栽植造林地块开展除草、修枝、抹芽、浇水、排涝等抚育管护以及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造林成活率。 5.组织各地区、各施工单位开展秋冬季造林补植补造前期准备工作,为做好秋季补植补造打下基础。 问题23:代理公司问题。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招投标的相关招投标代理公司未按规定保存招投标视频文件,致使相关招投标资料保存不完整。 整改措施: 1.制定《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试行)》; 2.解除原招标代理机构,取消其为我局代理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3.按照《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选取社会代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参照2021年度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将省内代理机构在沈阳本地注册的招标公司排名前5的代理机构内重新选取2家代理机构; 4.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代理机构,与我局签订委托协议后,实施采购招标工作。 整改成效: 1.解除了与相关代理机构代理协议,重新选取2家招标代理机构; 2.深刻反思了出现此类问题原因。主管领导多次召开业务专题会,认真研究、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力做好整改工作,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整改的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开展整改工作; 3.我局出台《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方案》,制定了《沈阳市自然资源系统办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对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大家的法规意识,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问题24:与中介机构缺乏联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与建筑设计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存在建筑设计“两套图”情形。 整改措施: 我局已在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中已恢复审查单体建筑专业平、立、剖面图纸,并在工规办理完成后,将图纸材料同步推送给测管、施工图审查等后续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在审批阶段“一套图”报审。 整改成效: 1.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22〕10号)》要求,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任务,传达落实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要求工作人员敢于较真碰硬,创新开展,以身作则,做好改革工作; 2.我局已出台文件,在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中已恢复审查单体建筑专业平、立、剖面图纸,在工规办理完成后,将图纸材料同步推送给测管、施工图审查等后续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在审批阶段“一套图”报审; 3.为保障政策顺利实施,审批处已多次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各区、县分局、建设单位召开座谈培训会,为企业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问题25:设立的“多测合一”名录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定“文件未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应予以废止”。 整改措施: 1.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程序规定,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流程; 2.在局协同办公平台公文处理单上,嵌入公平竞争审查栏; 3.按计划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培训,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1〕69号),设立的“多测合一”名录库废止。 整改成效: 通过建立审查程序机制,审查工作标准,以及嵌入发文前置关口,堵塞工作漏洞,目前公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 问题26:2018年至今,相关公司先后共10次中标经开分局规划设计类政府采购项目。 整改措施: 1.加大对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规则和要求的学习,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项法规政策开展项目采购工作; 3.制定分局人员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上级要求录用聘请编外人员。 整改成效: 1.制定了《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临时人员管理; 2.制定《经开分局招标采购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项目工作。 问题27: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办、帮办、代办服务不到位。 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十四届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下沉包保制度,中层干部要敢于管理、大胆说“不”,通过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切实把坏风气破除掉、把好作风立起来,杜绝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 2.在各分中心大厅配备专职人员,对自然人及特殊人群进行服务。在各分中心大厅安排带绶带的“领办、帮办、代办”工作人员,针对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专门座椅、上门签字等全程领帮代办服务; 3.在各分中心大厅设“企业服务专窗”,对企业进行专职服务。由分中心主任负总责,设专职代办工作人员,从企业申请登记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全流程领办、帮办、代办,为企业提供贴心服务做到“一事全办 一办到底”,事后并对企业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 4.增加自助服务导服人员。在全市各登记大厅自助设备旁设置专职服务人员,负责帮助、引导市民群众使用自助设备,并做好自助设备的维护工作,极大提高了百姓办理效率,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5.开展批量服务进社区的便民举措。对开发企业和具备群体办证条件的群众提供进社区服务的便民举措,让群众少跑道、不排队就能领到不动产权证,全程开展帮代办。 整改成效: 1.帮代办服务大厅全覆盖,体现政府的“店小二”为民服务精神,为企业、群众提供上门服务“马上办” “零跑腿”等措施,让企业、群众得到全方位周到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问题28:不动产登记中心存量房登记尚未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还不能通过人脸识别实现不见面审批,未与税务部门确立即时完税环节,为人民服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整改措施: 1.协调市信息中心设计完成电子合同功能及居民网上签字、人脸识别功能; 2.积极与省市税务局对接,完成网上缴税功能; 3.结合省税务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共享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税缴费便利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实现即时完税环节。 整改成效: 1.实现了电子合同、人脸识别、网上签字功能已完成,互联网+不动产技术开发并实现了个人类存量互联网+不动产厅办理; 2.自助缴税机的应用、网上办已完成,已与税务局打通自助税务机,可立即完税。 问题29:“跨省通办”业务进展缓慢。目前,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开展的“跨省通办”业务模式单一,覆盖面小,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到位。业务开展仅能对接长春、哈尔滨、广州3个城市,累计业务量2次,业务范围仅限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 整改措施: 1.通过网站可申请抵押及预告抵押登记,线上申报,线下办理; 2.在市局网站设立地籍图查询功能,申请人可查询土地及房屋的自然属性及状态;申请人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及不动产APP掌上查询功能实现跨省异地查询; 3.我局即将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平台,申请人也可通过平台进行异地申请,实现“跨省通办”业务。 整改成效: 1.完成抚顺、长春“跨省通办”业务; 2.建立全市地籍图信息网上公开模式、政务服务网及不动产APP掌上查询功能实现跨省异地查询; 问题30:对采伐限额分配使用统筹不够,与林农的采伐需求形成矛盾。 整改措施: 1.科学统筹采伐限额分配使用。从森林“大资源”管理角度,高度重视调动林农营林积极性等方面科学统筹,研究制定解决林农集体林采伐需求的针对性措施,科学指导区县(市)制定《县级林木采伐限额分配使用管理实施方案》,依法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2.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制定《沈阳市林木采伐 限额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确保林木采伐限额分配使用实现依法、科学和规范; 3.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公开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及时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采伐限额管理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4.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审核审批管理。为满足审批快捷高效、监管实时有效的管理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继续指导县级严格落实“互联网+采伐管理系统”监管模式,即利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线审批、时时监管,为林农和企业申请采伐提供真正方便; 5.方便林农林木采伐申请。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事先一次性告知采伐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 6.创新廉政监管机制,抓好岗位责任制落实。充分利用网络监管、引进社会力量监督等措施手段,加强森林资源重要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廉政监管,时刻做到“警种”长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监管”要求,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依法严肃处理。 整改成效: 1.科学提出了限额分配使用的原则。积极推进限额分配“三项”因子综合统筹分配原则,“四级”监管全覆盖管理模式。“三项”因子综合统筹分配原则:即按面积、林龄顺序和迹地更新造林完成情况三项因子进行综合统筹,实施科学分配;“四级”监管全覆盖:“村排序、镇定量、县配额、市备案”,实现权、责一致; 2.强化采伐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一是转变林木采伐的监管方式。将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林长制市、县、镇、村四级检查与考核,从管理机制上确保林木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二是强调了常态化检查、专项核查、督导督办、约谈、通报等监管工作制度; 3.探索采伐限额管理新模式。科学推动“造采结合”、“阳光分配”、“公开公示”等工作制度,确保采伐限额执行的科学性、严肃性; 4.关切林农心声,维护林农利益。要求各地在开展林木采伐审批时,要多关注贫困林农的实际需求,要从营林造林角度多研究调动林农自主造林营林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好措施、好办法; 5.加强岗位廉政教育,避免出现廉政风险问题。各地林业部门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吸取教训,全面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监管”要求,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依法严肃处理; 6.强化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对于失信主体,要将其记入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林木采伐失信名单,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约束惩戒。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下步,我局将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在建章立制并长期坚持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我局全面建设,促进全市自然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局党组始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政治意识,紧紧抓住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主要问题和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着力完善和坚持好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继续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促进全局重点工作的完成。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实践过程中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彻底纠正。 三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切实加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功能,发挥组织作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内部纪律制度,不断规范和严格各项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 四是积极促进全局中心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建设同步推进,将党建工作渗透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完成全局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中的核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到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市自然资源事业科学发展上来,体现在高质量完成全局中心工作和年度任务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杨野,联系电话:024-23853533,邮政信箱: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电子信箱:DW23853533@163.com。
中共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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