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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 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三管三必须”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立足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承担的土地、矿山、林地破坏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聚焦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履行自然资源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三管三必须”考核各项工作,完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各项任务,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并完成全部销号备案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学习2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局党组会或局办公会定期研究。 任务来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三管三必须”考核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二)结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以及我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任务,形成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和任务分解表,并按程序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11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 任务来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三管三必须”考核 牵头部门:监督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三)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并面向社会公开,监督指导或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 任务来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三管三必须”考核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四)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任务19“矿山恢复治理”省级验收销号。 任务来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牵头部门:修复处 (五)对已交付市自然资源局管护的储备地块建立裸露地面清单并动态更新、实施抑尘措施。 任务来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牵头部门:土储中心 (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下发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开展工作,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完成省考指标。 任务来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牵头部门:详规处 配合部门:修复处、审批处、土储中心 (七)按照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使用要求,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作用,共享账户半年登录次数不少于50次;全年登录次数不少于100次。 任务来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牵头部门:修复处 (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沈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等,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 任务来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牵头部门:修复处 (九)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6月底前,完成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已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渠道的筛查(含区县对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立案索赔程序,并将处罚案件清单、筛查和启动情况报市环委会。9月底前,将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调查和鉴定评估情况报市环委会。12月底前,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案件办理情况报市环委会。 任务来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牵头部门:权益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十)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依据职能,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 任务来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牵头部门:保护地处 (十一)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无废城市”月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完成3家绿色矿山建设。 任务来源: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牵头部门:矿产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各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细化、量化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凝聚合力,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照任务分解加强协同联动,抓住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细致排查,全面落实,确保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形成自然资源保护合力,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三)强化执法,广泛宣传。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自然资源事件依法依规坚决惩处,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公众参与支持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四)建立制度,加强调度。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月报制,每月月底前将任务进展反馈规划监督处,规划监督处梳理汇总后呈报局领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动态管理、高效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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