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沈阳石佛水库自然资源 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五龙山市级 自然保护区、沈阳石佛水库自然资源 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沈阳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沈阳石佛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7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沈阳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范围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6个登记单元; 2.沈阳石佛水库。以发证范围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其中,五龙山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涉及法库县、康平县等两个区域,沈阳市石佛水库水流登记单元涉及沈北新区、法库县等两个区域。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