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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11个勘查许可证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3-12-26 来源:矿产资源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3〕188号)等相关规定,拟对我市过期勘查许可证进行清理,并依法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现予公告。请探矿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资料向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探矿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按非申请注销处理。探矿权人应当履行的矿山生态修复等相关法定义务,不因勘查许可证废止、注销而免除。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原探矿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邮箱:kczyglc-zrzyj@shenyang.gov.cn

联系人:矿产资源管理处夏诗雨

联系电话:024-88922021

附件:拟纳入自行废止勘查许可证名单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拟纳入自行废止勘查许可证名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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