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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监测—处置—协同—共治”全链条 监管机制 守护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 ——市自然资源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 监管经验做法
时间:2026-09-22 来源: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立足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含产地环境)监管职责,围绕“监测—处置—协同—共治”,积极探索全链条监管有效路径,推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一、坚持高位推动,构建分级负责责任体系

我局始终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民生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农户、合作社、家庭林场走访调研,及时解决监测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依据《沈阳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任务分解到相关区县,建立“市局牵头统筹、区县属地监管、专人负责对接”的分级责任体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坚持科学监测,筑牢源头安全防线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和省级监测方案要求,围绕榛子、树莓、杏、寒富苹果及产地土壤等重点品类,科学布局采样点位,覆盖康平、法库、新民、辽中、棋盘山等主要产区。2025年完成省、市两级监测225批次(省级80批次、市级145批次);2026年计划完成140批次(省级60批次、市级80批次),截至9月省级采样已全部完成,市级已完成60批次。在监测过程中,严格执行“产地土壤与林产品同步采样”制度,确保产品与产地环境风险同步评估。同时,建立动态监测对象数据,涵盖专业合作社、企业和种植大户,采样前随机抽取并留存记录,保障样品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坚持闭环管理,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

我局对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实行“零容忍”,建立“结果确认—产品控制—源头追溯—整改验收”闭环处置流程。收到不合格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生产经营者,依法启动复检程序;复检仍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下架封存,依法实施召回和无害化销毁。同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技术专家查明原因,对土壤或环境超标的开展专项补充监测,对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下达整改指导意见,整改完成后现场核查确认,形成“问题—整改—复核”完整闭环。

四、坚持部门联动,凝聚全链条监管合力

我局依托市食安办三级调度机制,定期报送监测进展和风险信息,积极参与跨部门复杂问题会商。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方面,与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不合格样品线索移送查办机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由其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在产地信息共享方面,与农业农村局探索对既种植食用农产品又种植林果的分散农户的联合监管模式,避免重复或遗漏;在行刑衔接方面,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证据收集和现场勘查,形成“种植环节有人管、流通环节有人接、违法行为有人查”的全链条监管格局。

五、坚持宣传培训,提升源头安全意识

我局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组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农户、进果园、进社区、进超市,通过微信、条幅、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产品安全知识。面向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生产主体开展标准解读、科学用药、台账管理等专题培训,2025年以来已组织培训2期,着力提升县、乡、村及种植户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自律意识。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种植户讲解安全用药规范,推动从源头减少风险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全链条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测对象数据,逐步将分散种植户纳入风险分级管理,探索“重点抽检+快速筛查+宣传引导”相结合的补充监管模式,持续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守好食用林产品安全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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