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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南(新建商品房)
一、适用 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商品房,在该房屋已办理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备案合同; 4.税费缴纳凭证; 5.夫妻共同共有的,还需提交结婚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的要求》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机构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 七、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此项业务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实行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您可就近选择任意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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