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一、适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情形包括: 1.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机构 1.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办理辽中区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七、办理地点 1.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三楼 2.辽中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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