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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变更办理指南
时间:2024-10-2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适用

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的要求》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

1.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告登记的变更。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办理辽中区的预告登记的变更。

七、办理地点

1.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三楼

2.辽中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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