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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程建设 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0-08 来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沈政规沈〔2023〕5号),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沈自然资发2023〕7号)废止。

附件: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刘会超,联系电话:22971061) 


附件: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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