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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局部调整方案公示稿
时间:2020-03-27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调整背景

(一)调整目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扎实推进沈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为保证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确保学校、安置房回迁等民生工程对用地的合理需求,推动城市更新提质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结构,提升城市品质,需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局部调整,以有效缓解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和科学性,为促进沈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调整范围

本次沈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局部调整,涉及和平区、大东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和于洪区,保证允许建设区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规划建设用地形态调整,调整地块未突破或改变扩展边界。

 

二、调整必要性

通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局部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促进沈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新一轮东北振兴

为有效提升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国务院于201611月批复了《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提出:积极发展新产业和新业态,推动在结构单一的老工业城市设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在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建设若干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央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沈阳市结合实际,通过加强产业整合、转型与发展,积极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延展产业链,引进新兴产业项目,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为生产要素流动与空间配置创造良好条件与环境,促进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项目建设,对于带动周边新兴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强产业竞争力、激发城市内生动力、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推动新时期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因此有必要对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二)促进城市产业优化升级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出的专业产业园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候鸟式休闲康养基地,推进沈阳、长春等地开展康养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中提出:着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的结构新格局。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到的项目是对《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沈阳市振兴发展战略规划》的落实,对沈阳市城市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三)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强化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建立典型引路机制,坚持特色兴镇、产业建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逐年挖掘精品特色小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沈阳市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产城互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优化城镇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项目,对于加快沈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四)推进城镇民生工程建设

2016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2017年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2020年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着力兜住底线民生,保障基本民生,解决热点民生,让全市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围绕以上目标,保障回迁安置房、学校等民生工程建设,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打造绿色城市,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对涉及区域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沈阳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城乡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提出的大力推进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改造,加大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建设海绵城市等要求。沈阳市以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为目标,不断强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打通环路连接线和重要交通节点,提升城市运行保障能力。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推动区域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

(六)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针对严格保护耕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沈阳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科学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将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降低。

通过本次规划调整可以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对现有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占用,有利于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三位一体保护。

三、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4.《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7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162397号);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0617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0.《关于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的函 》(国土资规函〔20145);

11.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1);

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13.《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

15.《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7.《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部门规划。

四、中心城区规划概况

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东至三环高速公路,西至大潘街道,南至桃仙街道,北至京哈客专直通线,面积135300公顷。中心城区因地制宜划定三界四区,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72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1900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49330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2070公顷。

五、调整方案涉及用地情况

本次调整涉及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大东区前进街道、文官街道;铁西区大潘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胡台镇、翟家街道;苏家屯区城区、临湖街道;浑南区白塔堡街道、东湖街道、南塔街道、桃仙街道、五三街道、浑河站东街道;沈北新区道义街道、虎石台街道、陵东街道、财落街道、辉山街道、尹家乡;于洪区大兴街道、马三家街道、造化街道、沙岭街道。调入地块调整前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为允许建设区,调入总面积约375公顷。调出地块调整前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后为有条件建设区,调出总面积约375公顷。

六、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

(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评价

根据沈阳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成果,调出地块耕地面积大于调入地块耕地面积,调入地块耕地平均质量低于调出地块耕地平均质量,调整后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规划调整后,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增加,因此本次调整不会影响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

(二)对土地综合整治的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以内。中心城区周边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均不在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以内。因此,本次调整不涉及国家投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土地开发整理区域。

(三)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评价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在保证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进行优化集中布局,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得到有效利用。通过本次调整,不仅可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时实现了土地资源配置与城镇发展的有效统一,有利于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

(四)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评价

本次调整中,注重合理选址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调入地块的管理,鼓励进行必要的生态环境建设,从而确保不对周围的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等产生明显影响。规划调整按照优化建设用地空间的要求,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进行了合理安排,因此本次调整涉及的项目建设对沈阳市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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