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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和平区曹仲单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沈阳市中心城区曹仲单元(编码ANCZ)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咨询电话:024-23251742(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规划科) 2.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7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规划科收,邮编:110006 3.电子邮件:gh23251742@163.com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东至长大铁路,西、南至三环高速,北至浑河南岸,单元面积约10.48平方公里。 二、规划定位:集科技研发、金融贸易、文化创意、商业和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西部重要的滨水综合区。与浑河北岸上沙片区共同形成浑河下游城市次中心。 三、规划布局: (1)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三轴、多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核:公共服务核心区。 三轴:依托浑南大道、南堤西路、云龙湖街三条主要道路形成的区域发展轴。 多片区:根据该地区空间承载功能形成的外事交流及配套区、高品质居住区、配套居住区、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枢纽、精密仪器加工区及备用地。 (2)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10.4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9.93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约0.55平方公里,包含城市备用地0.4平方公里。 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位于单元的东部、南部和西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位于浑河沿线及中央湖周边。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于单元中部及居住片区中部。 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包括块状公园绿地和街头公园绿地等,主要围绕河流、水系沿线设置。防护绿地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 四、综合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重点加密跨河通道、跨铁路通道、跨三环通道,强化区域对外交通联系,共规划跨河桥梁4个、跨铁路通道6个、跨三环通道7个。内部道路网以“窄马路、密路网”理念为指导,形成小网格、人性化路网肌理,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 轨道交通网规划地铁9号线、6号线、16号线经过规划区。其中地铁9号线在区域内设置2处站点,6号线设置3处站点,地铁16号线设置1处车站。 滨水绿道网规划以水系为依托,构建环绕商业核心区及领事馆区的环形滨水慢道系统。同时,规划13处立体过街设施,方便居民进入浑河滩地、跨越城市快速路。 交通设施方面规划控制交通枢纽用地1处,为兼容交通枢纽用地,面积20000㎡;社会停车场2处,面积2.5公顷;公交停车场2处,面积3.6公顷;规划加油站点2处,面积0.6公顷;轨道交通车辆基地1处,面积33.5公顷。 五、绿地系统规划 依托现状水系、路侧绿化形成连通长白岛地区的水绿体系,融入整个生态系统,同时在空间开敞处设置休闲广场,增加用地的亲水性与趣味性。规划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水面用地,总面积约275.0公顷。 六、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规划控制市政公用设施17处,包括1处供水设施,为规划曹仲给水厂;10处环境设施,分别为1处扩建南部污水厂、1处规划中水泵站、2处规划雨水泵站、2处现状立交雨水泵站、3处规划立交雨水泵站及1处垃圾中转站;3处供电设施,分别为1处扩建220KV浑河变电所、 1处规划66KV曹仲变电所、1处规划66KV变电所;1处供热设施,为规划曹仲热源厂;1处燃气供气设施,为规划高中调压站;1处消防设施,为规划消防站。 现状66KV高压线规划逐步入地。 七、五线控制:红线控制包括浑南大道、南堤西路、长白西路、迎春街、桂花街等。绿线控制包括滨河公园绿地、沿街公园绿地、道路防护绿地。黄线控制包括地铁线位、公交场站、交通枢纽、加油站、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设施。蓝线控制主要为白塔堡河及老背河水系。 八、街区容量控制 规划共划分8个街区: 01街区:总面积92.8公顷。居住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0,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控制为2.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0。 02街区:总面积78.2公顷。 主要为领事馆用地。 03街区:总面积62.8公顷。商住混合用地控制为2.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0。 04街区:总面积76.4公顷。居住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5,商住混合用地控制为3.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0。 05街区:总面积297.28公顷。商住混合用地控制为3.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4.5。 06街区:总面积143.5公顷。居住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0,商住混合用地控制为2.0。 07街区:总面积103.5公顷。居住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0,商住混合用地控制为2.0。 08街区:总面积166.1公顷。居住用地开发容积率控制为2.0。 九、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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