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21年沈阳市“人民设计师”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人民设计师”评选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人民设计师制度深入落实,开展2021年沈阳市“人民设计师”评选活动。依据《沈阳市人民设计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沈自然资发[2021]32号)、《沈阳市人民设计师制度工作方案》(沈规土委办发[2021]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重要理念,通过评选大力宣传和表彰一批业务精湛、公众认可、担当有为的优秀社区设计师,并授予“人民设计师”称号,为全市社区设计师树立身边榜样,引导全市社区设计师热爱沈阳、建设沈阳、服务沈阳,助推沈阳建设更加美好。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含经开)、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政府选聘的社区设计师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各区政府推荐的“人民设计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尽职尽责,在人民设计师制度工作中业绩突出。 (二)认真完成社区设计师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要求参与责任地区的服务工作,有效推进参与项目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专业领域优势,参与项目的设计把控、实施、评估验收等具体工作,为责任地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四)工作勤奋努力,善于学习和总结,能够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积极参加沈阳市“社区设计师”大讲堂等各项活动。 (五)社会信誉良好,无社会和执业不良行为记录,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区级初评、市级评定两个阶段。 (一)区级初评(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10日) 各区政府组织辖区街道通过开展民意调查、街道推荐等方式对选聘的社区设计师在知识普及、设计把控、实施协调、规划评估、公众协调等方面进行测评,综合年度工作表现推选出1名对社区贡献突出的社区设计师上报市级评定。如各区另有贡献突出的社区设计师,可向规委会办公室申请增加推荐名额,规委会办公室可酌情确定。 各区政府负责报送社区设计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2021年沈阳市“人民设计师”评选对象推荐表》(见附件)、社区设计师年度工作报告、用于市级评定的个人汇报PPT,PPT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年度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三部分,需配合相关影像资料。推荐材料加盖区政府公章于2022年1月10前报送市规委会办公室。 (二)市级评定(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30日) 市规委会办公室将各区推选的“人民设计师”候选人提报市规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评选出2021年沈阳市“人民设计师”当选对象。 四、表彰宣传 对当选的2021年沈阳市“人民设计师”,将印发表彰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邀请电视台进行专题访问,协调报刊开辟专栏进行深度报道,通过线上、线下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区政府应积极发挥地区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人民设计师”评选活动是激发社区设计师奉献精神、打造优秀社区设计师队伍、在全社会提升社区设计师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认真推荐。各地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推荐材料,材料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夸大拔高等现象,真正把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优秀社区设计师推荐上来。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要大力宣传“人民设计师”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人民设计师”的真正内涵,增强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人民设计师制度工作经验,探索制度深入推进的有效举措,推动我市人民设计师制度深入落实。
附件:2021年沈阳市“人民设计师”评选对象推荐表 附件:2021年沈阳市“人民设计师”评选对象推荐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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