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阳市人民设计师评优机制
沈阳市人民设计师评优机制
依据《沈阳市人民设计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沈阳市人民设计师评优机制如下: 一、区级初评 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社区居民进行公众评估,评选出本地区年度优秀人民设计师2-3名,于每年1月底前将名单及相关工作成果证明材料提交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评定 (一)公众参与。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初评成果进行公示,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组织公众广泛参与评选活动,评选出15名沈阳市优秀人民设计师候选人。 (二)专家评选。由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邀请专家对公众评选成果进行评选,于每年2月底前评选出10名沈阳市优秀人民设计师候选人。 (三)最终评选。沈阳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对专家评选成果进行再次评选,最终获选的人民设计师,由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表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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