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全省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要求,我市编制了《沈阳市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组织相关区、县(市)按照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完成项目预公告和可研。
目前,利用省补资金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各县区全部完成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并已通过发改部门审核,正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计划8月底进场施工,12月底完成复绿工程外的其他工程;利用社会资本治理恢复项目已完工待验收;自然恢复类图斑已达到自然恢复复绿要求,计划8月底前完成图斑自然恢复评估论证;转型利用类图斑已达到转型利用条件,计划8月底前完成相关图斑销号材料的整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自然恢复类图斑已基本达到自然恢复复绿要求,计划8月底前完成图斑自然恢复评估论证;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转型利用类图斑已与责任主体对接,确定了转型利用方向,计划年底前达到转型利用条件,并完成相关图斑销号材料的整理。
下一阶段,要继续坚持“市级统筹、县级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复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县(市)、区有序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工作。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采取领导包干,逐矿研究转型方向,督导责任主体完成废弃矿山复绿任务。转型利用、自然修复类矿山,对照有关销号技术规范,达标一批,验收一批,压茬推进验收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项目管理程序,畅通监督渠道。严控设计变更、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复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