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加快探索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新模式
东城区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历经数百年的历史文化沉淀,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在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历史风貌的背景下如何推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实现“首都文化中心区,世界城市窗口区”的规划定位,是当前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重大课题。
目前,东城区一批重点历史文化保护发展项目的规划实施,如钟鼓楼、玉河、前门、祈年大街等项目,关系到东城区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实现。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重点项目为着眼点和着力点,统筹兼顾历史风貌保护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统筹协调社会民生改善和推进产业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在传统的政府为主导的历史文化保护模式下,政府主导能较大程度地保障实施的力度及其社会效益。但是,在目前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巨大、项目运营高度市场化的情况下,传统政府主导的历史文化保护模式面临着建设资金缺口巨大、项目市场运营不善等严重状况。对此,应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东城区二十年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探索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新模式。 根据《东城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1-2030年)》所提出的“两新四化”发展战略,应着力拓展发展新空间。结合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应将传统的政府主导的历史文化保护模式转变为“政府先导、国企参与、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新模式。 首先,由政府先期规划确定项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产业发展功能定位以及社会民生建设等总体要求,然后,设立每个具体文保项目的专项公司,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引导,并进一步形成项目投资多元化、项目管理公司化、项目运营市场化的模式。具体而言,我们建议: 一、政府先导、科学规划。鉴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特殊性,政府必须对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确立科学的规划定位,并做为法律条件予以贯彻实施。同时,成立区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协会,汇集社会和专业力量,为科学规划提供决策支持,推动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国企参与,社会投资。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应设立专项公司,在保证市属及区属国有单位对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前提下,充分吸引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同时,依法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专业运作,有效解决文化风貌保护的资金问题。 三、市场运作、产业优化。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的运营应符合市场要求,针对不同的历史文化保护片区和具体项目确立专门的定位和竞争优势,实现社会效益和投资盈利的要求,引进先进的管理团队。同时,应优化项目未来运营的产业方向,使其与区域主导产业相适应。 四、政策配套、破解难题。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尤其是关于项目土地拆迁安置、安置房建设,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建设实施主体、最终房屋权属等方面,需要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对策,并应给予长效的政策支持。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