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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业开发破坏文物,广州将普查历史建筑
时间:2012-04-18 来源:名城报第821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呼应目前公众日益高涨的老城保护热情,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对全市历史建筑的家底进行一次大普查,以便对这些无法享受文物单位和文物线索保护待遇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避免出现因商业开发将其拆除的遗憾。
    据介绍,广州市规划局将对自1999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提出制定《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暂定名)的立法项目。目前该项目被列入广州市2012年度政府规章正式项目,现已形成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对外征求意见,进入公众参与阶段。
    按照保护程度的不同,历史文化资源大致可以被划分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线索和历史建筑,前两者受到《文物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对历史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则没有刚性要求,广州市规划局本次的立法,目的正是保护广州的历史建筑,并将开展广州历史建筑家底普查。
    据广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浩军介绍,虽然目前行政区内普查到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322处、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138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8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增3700多处有价值的文物线索,但历史建筑的数量究竟有多少仍不清楚,需要先摸清楚家底,编制并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和名录增补机制。待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公布后,再由市规划局牵头对列入名录的历史建筑分期分批编制保护规划,经审批后纳入到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作为城市建设管理依据,避免误伤误拆。
    目前还没有对历史建筑进行普查的情况下,广州市规划部门在批准土地开发项目前,碰到可能成为历史建筑的,会先向市文物保护部门协商,经过专家评价后再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未来普查之后就按相应的规划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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