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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处与法规处、人事处共同组织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时间:2012-05-31 来源:名城保护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5月30日下午,在局机关二楼会议室,名城处、法规处和人事处共同组织了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由武利华局长主持,局机关相关处室全体人员、土地储备中心规划院测绘院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分局主管领导和规划科的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邀请了沈阳故宫博物院李声能副院长,用精彩的图片和国际国内成功与失败的案例,生动形象的讲解了已经颁布的《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3个地方法规涉及规划方面的所有条款,最后展示和介绍了日本京都、奈良等城市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和保护成果。
    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使我局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知识和相关法律内容,更增强了对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意识,保证我局在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中能依法依规,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开发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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