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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沈阳市工业遗产保护规划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沈阳市工业遗产保护规划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规划编制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工业遗产保护规划方案已经编制完成,现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地点: 1、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zrzyj.shenyang.gov.cn/)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 2、沈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 公示时间:2018.11.27-2018.12.26 反馈意见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syghjmcc@163.com) 2、邮寄书面意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602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收,邮编:110003) 3、咨询电话:23225842 注:以上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
2018年11月27日
沈阳市工业遗产保护规划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明的遗存,见证了国家和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保护内容包括与工业发展相关的不可移动、可移动的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不可移动遗产以工业厂区、厂房、生产构筑物等工业生产设施为主,包括交通运输、市政设施、仓储设施、管理设施等生产辅助设施及居住、商业、文化教育建筑等相关社会生产配套设施。可移动遗产包括生产设备、工具、产品、商标、文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生产技艺、工艺流程、配方、企业文化等内容。 沈阳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业地位突出,素有“共和国工业长子”的美誉。工业文化也是沈阳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工业遗产是《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重要内容。为了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进一步理清沈阳工业遗产保护价值、凸显工业文化内涵和特色、明晰工业遗产保护内容,编制本规划。 一、沈阳工业遗产价值自1896年奉天机器局创办起,沈阳近现代工业发展经历了清末民初、伪满洲国、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等时期,逐步形成了产业门类齐全、影响地位突出的工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工业基础和重要的工业地位。 (一)历史地位沈阳工业发展是国家工业2.0时代发展的缩影。具体体现为:是中国最早的综合性民族工业城市;是见证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全面侵华战争的工业城市;是新中国第一个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 (二)保护价值沈阳工业是我国的工业摇篮和工业基地的典型代表,遗产保护价值突出。具体表现为:众多国家工业第一的诞生地、国家发展建设的工业脊梁、工业门类最齐全的城市之一。 沈阳工业开创了多项中国近代工业第一,创造了数百个中国现代工业第一,众多企业我国现代工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沈阳工业生产基础雄厚、相关配套设施完善,支援了全国解放、抗美援朝和三线建设,承载了劳模精神、城市自豪感和众多集体荣誉。 沈阳工业门类齐全,是建国初期国家重点投资建设、以机械工业为主、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工业城市。产业园区及工业厂区建设发达,生产区内拥有铁路和道路两套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厂区内部生产供应、动力、仓储、办公等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生活区内教育、文化、医疗、公园绿地等设施完善,拥有多处规划形式多样的第一批工人住宅区。各类建、构筑物年代与类型丰富,结构形式多样。 二、保护规划目标与框架(一)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坚持抢救性、整体性、真实性保护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保护现存重要工业遗产资源,加强资源挖掘和展示利用,展现沈阳独特的工业文化内涵和底蕴,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继承和弘扬劳模精神,彰显国家工业摇篮和工业基地的重要地位,为沈阳工业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奠定基础,促进城市转型,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二)保护内容与重点突出沈阳工业发展具有的历程特征鲜明、产业门类全面、示范地位突出等特点,加强对1980年以前建成使用的工业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及相关社会活动场所为等不可移动遗产资源,以及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可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系统性保护。 保护重点以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厂区及厂房为核心,重点包括体现沈阳特色的与民族工业相关的工业遗产;与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和侵华战争相关的工业遗产;与全国解放、抗美援朝、国家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建设等相关的工业遗产;其他在工业发展、景观特色、技术及艺术上具有突出价值的工业遗产。 (三)保护框架四个片区:包括大东、七二四、铁西、三台子4个工业遗产片区; 两个层次: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 一个名单:建立以工业厂区为核心整合相关遗产资源的沈阳工业遗产保护名单。 三、规划保护内容与措施(一)工业遗产片区规划重点保护大东、七二四、铁西、三台子4个传统工业区内的工业遗产资源,打造工业遗产集中保护与展示片区,凸显城市重要的工业地位与独特的工业文化内涵。 1.铁西工业遗产片区——中国装备制造业工业遗产群铁西工业遗产片区是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和全面侵华战争时期重点建设的工业区,也是建国初期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工业区,曾是中国工业厂区最密集、规模最大、规划理念最先进的现代工业区,以装备制造业为主、曾有3项“156”项工程和全国建设最早的工人村。 规划重点保护卫工明渠两侧以及高压开关厂地区、铁西工人村地区等工业遗产集中布局的区域,加强对铁路专用线、管道等构筑物的保护。保留劳动公园、新华公园等历史公园广场,延续历史道路空间格局,标识已消失的重要工业厂区。利用卫工街、北三路、南十马路等工业遗产集中布局的历史道路建设展示廊道。 2.大东工业遗产片区——民族工业遗产群大东工业遗产片区是中国第一个生产及生活配套完善的工业区、伪满洲国时期盟军战俘居住区和劳工生产区、建国初期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区域之一,也是沈阳现存民族工业遗产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其中黎明厂曾是近代全国最大的兵工厂、建国初期“156”项工程之一。 规划重点保护东塔地区、和睦路地区、战俘营地区以及造币厂、老龙口酒厂等工业遗产集中布局的区域,加强对铁路专用线的保护。保留的大东公园、黎明游园等历史公园广场,延续历史形成道路空间格局,标识矿山、中捷等已消失的重要工业厂区。利用东塔街、和睦路等工业遗产集中布局的历史道路建设展示廊道。 3.七二四工业遗产区——见证日本侵华战争的工业遗产群七二四工业遗产区原为日本陆军造兵厂南满分厂生产及生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是东基厂的生产及生活区,是沈阳市伪满洲国时期工业遗产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分布最集中的区域,是日本实施侵华战争工业生产及工人生活的实证,在现代国家主权维护上具有重要地位。 规划重点保护东基厂地区、东基文化宫地区工业遗产集中布局的区域,加强对铁路专用线的保护。保留的东基健身园、东基运动场等历史公园广场,延续历史形成道路空间格局。加强工业遗产集中区域的整体展示。 4.三台子工业遗产区——航空工业遗产群三台子工业遗产区是沈阳飞机制造厂(沈飞)生产及生活区,建国初期新建的2个工业区之一,也是建国初期工业生产及生活设施保存最为完成的区域,其中沈飞是国家“156”项目之一,中国歼击机的摇篮。 规划重点保护沈飞及周边的配套工厂群,三台子工人村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加强对铁路专用线的保护。保留沈飞运动场等历史公园广场,延续历史形成道路空间格局。利用陵北街等工业遗产集中布局的历史道路建设展示廊道。 5.保护措施加强其中各类工业遗产资源的普查,编制各工业遗产片区保护与展示利用规划,确定保护内容,系统展示工业生产与生活设施。重点保护其中的工业厂区、历史风貌区以及相关的工业生产辅助设施。延续历史道路空间格局及传统绿地、广场等,逐步改善公共空间环境。标识已消失的重要工业厂区及标志性公共设施。利用主要保护道路两侧公共空间建设工业遗产展示廊道。 (二)历史文化街区1.保护内容包括铁西工人村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2.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沈阳市铁西工人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强化街区整体风貌的保护,改善基础服务设施。按照国家、省历史文化街区标准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增加工业遗产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数量。 (三)历史风貌区1.保护内容规划将不可移动工业遗产布局集中、格局与风貌特色突出,能够体现沈阳城市工业生产或工人居住生活特征的区域划定为历史风貌区,集中展示沈阳工业文化及特色风貌。规划包括卫工历史风貌区、高压开关厂历史风貌区、沈飞历史风貌区、三台子工人村历史风貌区、东基厂历史风貌区、东基文化宫历史风貌区、东塔历史风貌区、和睦路工人村历史风貌区、战俘营历史风貌区、肇新窑厂历史风貌区、老龙口酒厂历史风貌区、造币厂历史风貌区、汽车制造厂(金杯)历史风貌区13处历史风貌区。 2.保护措施编制各工业遗产风貌区保护与更新规划,划定保护紫线范围,整体保护各风貌区内具有价值的工业厂房、管道、设备等生产设施及相关建构筑物,明确具体保护与更新要求,确定活化利用方向。 分类保护风貌区内建构筑物,加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的修缮与日常维护,不改变其中价值特别突出的建筑立面、结构形式及细部装饰。 与地区发展相结合,加强功能更新与建筑活化利用。 延续风貌区内道路格局及绿化景观风貌。 协调新建建筑景观。新建建筑的高度、色彩与风貌应与风貌区整体风貌、尺度相协调。 原址标识已消失的重要厂房、设施及生产流线。在与共和国工业第一、劳模事迹等相关的事件发生地设置展示标志。 完善供水、供电、排水、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改善绿化植被及道路铺装,增设公共休闲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1.保护内容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6处工业遗产,具体包括5处国家级、4处省级、7处市级。 2.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保护要求,继续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完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五)历史建筑1.保护内容规划包括77处不可移动工业遗产,其中已经公布为历史建筑的有30处、拟公布47处。 2.保护措施按照《沈阳市历史建筑认定办法》加快公布符合标准的工业遗产,实施挂牌保护,建立保护建档,划定保护紫线。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明确具体保护管理内容,指导保护利用工程实施。颁布实施《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管理主体与责任,加强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完善保护利用鼓励政策,促进活化利用。 (六)可移动工业遗产1.保护内容与沈阳工业发展相关,价值突出的工业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工业产品、商标徽章、奖杯证书、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图书文献等可移动工业遗产。 2.保护措施加快普查与登记工作,建立保护名录,加强日常保养。符合可移动文物标准的积极申报为可移动文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护。整合主题、类型相同的可移动工业遗产设置陈列馆、展示馆。 (七)非物质工业遗产1.保护内容与沈阳工业发展相关,价值突出的生产技艺、工艺流程、原料配方、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口头传统、历史地名等非物质工业遗产。 2.保护措施加快普查与登记工作,建立保护名录。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的申报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护。与不可移动工业遗产相结合,加强非物质工业遗产的传承与发扬。 (八)工业遗产保护名单进一步突出沈阳工业在地方或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工业厂区为核心,整合可移动、不可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立沈阳市工业遗产保护名单,积极申报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名单及世界文化遗产,扩大沈阳城市地位与影响力。 1.认定标准工业特色鲜明、价值突出、遗产类型丰富、现存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沈阳工业遗产保护名单。 (1)在某一时期内具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全国或沈阳的发端,对国家或沈阳发展史具有重要影响。 (2)在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先进性,反应某个历史时期、沈阳或国家技术创新、技术突破,或同一时期内产量最多、质量最高、品牌影响最大、工艺先进、商标或商号全国或沈阳著名。 (3)在建筑技术与艺术上、厂区规划上具有代表性,体现了特定时代特征或沈阳工业风貌特色。 (4)与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人物、著名工商实业家群体密切相关。 (5)具有其他较高价值。 2.规划工业遗产名单规划工业遗产保护名单包括黎明公司、松陵机械厂(沈飞)、东北机器制造厂(东基厂)、肇新窑业有限公司、新光厂、沈阳造币厂、沈阳高压开关厂、沈阳铸造厂、老龙口酒厂9项。 3.保护措施建立工业遗产名单认定体制与机制,分批公布保护名单及保护核心项。设置工业遗产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建立综合保护档案。编制保护与展示利用规划,明确具体保护要求与措施。整体保护工业生产设备及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相关社会活动场所,统一协调不可移动遗产周边建筑风貌,完善可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空间。 四、利用模式与实施保障(一)利用模式结合工业遗产所在功能区位、空间结构、历史价值、保护级别等因素,以保护为前提、以适应发展需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为重点,积极进行科学合理利用,实现以利用促进保护。具体利用模式包括: 1.博物馆、展示馆、文娱、体育等公共设施。价值与特色突出、文化遗产丰富的不可移动工业遗产可作为博物馆、展示馆利用。内部空间改造灵活性突出的框架结构厂房、文化宫或俱乐部等可作为文娱、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利用。 2.特色创意产业园、文旅商业综合体等设施。建筑集中、类型丰富的工业厂区可以作为创意产业园、博览园、特色商业区。 3.社区服务、小型办公、特色商业等设施。 对于规模较小、内部空间改造局限性较大的厂房、办公等设施可以作为社区服务、小型办公、微型创意空间利用。 4.特色主题民宿与居住。居住建筑集中区域可更新改造为主题民宿、特色居住区等使用。 5.景观环境标志或小品。内部空间狭小、与绿地紧密结合的构筑物可作为地区标志或景观小品。 此外,对已消失的重要工业遗产在原址设立历史标识。 (二)规划实施保障1.组织保障建议成立专门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实施管理机构,明确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动机制,统一协调工业遗产保护相关事宜。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经济部门带动和指导作用,与建设部门联动,保障各项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适时成立保护实施与运营实体,具体实施修缮、日常维护、活化利用等工程,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并实现持续发展。 2.法规保障完善地方工业遗产保护管理法规,研究制定风貌区内近远期土地利用政策,出台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经济鼓励政策,从资金补助、产业类型引导、税收扶持等方面鼓励工业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 3.技术保障加强建筑、文献、生产技艺等类型工业遗产调查研究与建档工作,编制各风貌区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业遗产保护实施图则等下一层次规划,明确受保护建筑活化利用方向、功能兼容性建议,拟定工业遗产修缮具体要求,制定技术标准。 4.资金保障将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积极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 5.制度保障完善工业遗产项目专家领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方案公示等程序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扩大保护宣传力度,编撰出版沈阳工业遗产保护图册、工业遗产建筑摄影图集等,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广泛传播沈阳工业文化,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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