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2时49分,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发生火灾,经全力扑救,至4时48分火情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周边居民房屋受损。
据1月4日巍山县委、县政府通报, 1月3日凌晨2时49分,巍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紧急出动6车23人赶赴现场处置。3时2分,县委县政府启动《巍山县古城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成立拱辰楼火灾扑救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常于忠、县长王利伟任指挥长,副县长彭彬任现场指挥长,消防、南诏镇、公安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迅速投入火灾扑救工作。3时50分,县委书记常于忠、县长王利伟从下关赶到现场一线指挥扑救。3时55分,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带队,并调动大理市、南涧县公安消防大队4车20人赶到现场增援扑救。4时48分,明火被全部扑灭。
经过火灾调查评估专家组调查,本次受灾建筑拱辰楼城台上的木构建筑部分烧毁,主体建筑受损面积为765.62平方米,其中一层456.08平方米,二层309.54平方米。
据了解,事故发生前,拱辰楼是展示南诏古乐的经营性场所,主楼内有吧台和桌椅,装有射灯和较大仿古灯笼等照明电器。
巍山县领导介绍说,由于巍山古城游客众多,很多游客要到拱辰楼游览、观光。为满足游客的需求,体验南诏文化,2010年初,县文体广电局邀请南诏古乐团到拱辰楼开展洞经古乐演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2010年4月,为了便于南诏古乐团经常性地在拱辰楼开展洞经古乐演奏,县文体广电局将拱辰楼交由南诏古乐团使用,与南诏古乐团签订了《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合同书》,明确了拱辰楼保护管理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拱辰楼的日常管理由南诏古乐团负责,日常的监管、巡查由县文物管理所负责。
拱辰楼交给南诏古乐团使用,时间从2010年4月至2015年3月。如今,南诏古乐团接管后还没到期,拱辰楼已毁于大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因此,将拱辰楼交予巍山县南诏古乐团作为洞经演奏场所(大量人员聚集)进行管理和使用显然有悖上述规定。
火灾发生后,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副省长高峰、段琪、尹建业作出批示和要求。3日下午,大理州委书记梁志敏在巍山县主持召开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拱辰楼火灾善后各项工作,成立拱辰楼起火原因调查领导组。目前,拱辰楼火灾原因仍在调查中,但无法忽视其中的人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