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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一、总则 沈阳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全面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沈阳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全域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和遗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沈阳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域、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中心城区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 规划期限:2021至2035年。 保护目标: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建立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系统保护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强化板块拼贴城市空间特色。 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彰显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丰富的文化内涵,提升市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叫响历史沈阳、文化沈阳、山水沈阳,助力文化强市建设。 二、价值与特色 沈阳历史悠久,具有11万多年的人类史、7200多年的文化史、2300多年的建城史,自然山水格局独特、板块拼贴的城市空间特征鲜明。 名城价值:中华文明起源和中华文化传承的地标性城市;国家与区域性文化廊道交汇的重要节点城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英雄城市;中国近现代工业摇篮和共和国工业奠基地;体现多民族和多元文化交汇融合的代表性城市。 名城特色:具有山、水、城、村交融的空间格局特色;具有以盛京城、满铁附属地为中心的拼贴式城市空间布局特色。 三、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彰显全域“山-水-城-村”历史文化空间特色,构建“三山三水多廊,一城三片多村”全域保护格局,突出沈阳在辽宁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强化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整体保护。 三山:保护东部、北部、中部等山体; 三水:保护辽河、浑河、蒲河等河湖水系格局; 多廊:保护中东铁路、辽河、长城、古驿道等文化廊道; 一城:突出历史城区的文化核心载体作用; 三片:加强辽文化、民族文化、下辽河文化遗产聚集区内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多村:强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山水形胜的整体保护。 四、历史城区保护 构建山水城交融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格局。保护棋盘山山体向中心城区内部延伸的隆岗地貌及其承载的人文景观。保护浑河、环城水系(南运河、新开河、卫工明渠)等河湖水系空间形态特征与人文水岸。 历史城区面积约80平方公里,保护盛京城、满铁附属地、商埠地、大东工业区、铁西工业区等共同构成的“板块拼贴式”空间格局。按照文物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历史城区三个层次强化建筑高度与风貌管控。 盛京城:重点强化“宫殿居中、城方廓圆、八门八关、四塔四寺”的营城格局,强化“井”字形道路格局和视线通廊,加强盛京城内与清福陵、清昭陵、清初四塔、永安桥的空间联系。 满铁附属地:重点保护方格网加放射状道路格局,以及沈阳站看中山路、中华路、民主路的视线通廊,延续近代城市景观与建筑风貌特征。 商埠地:重点保护正界菱形道路格局,保护其他区域历史道路格局及重要景观节点,强化近代建筑风貌。 大东工业区:重点保护近现代工业遗产,协调工业遗产周边景观风貌。 铁西工业区:重点保护方格网道路格局及工业遗产,强化工业景观及工业要素的保护传承。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保护 保护方城、中山路、铁西工人村3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共计273.3公顷。规划保护16片历史地段,面积共计241.17公顷,包括慈恩寺历史地段、九如巷历史地段、北市场历史地段、嘉兴街历史地段、临泉路历史地段、八经街历史地段、三台子工人村历史地段、堂子庙巷历史地段、老龙口酒厂历史地段、战俘营历史地段、和睦路工人村历史地段、肇新窑厂历史地段、东基文化宫历史地段、红梅味精厂历史地段、高压开关厂历史地段、铸造厂历史地段。 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 保护法库县秀水河子镇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沈北新区兴隆台街道石佛寺一村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新民市公主屯镇辽滨塔村、法库县叶茂台镇叶茂台村、康平县郝官屯镇小塔子村、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半拉山子村、法库县孟家镇孟家村、新民市东城街道巨流河村、新民市大红旗镇大红旗村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沈北新区石佛寺一村、沈北新区石佛寺二村、法库县叶茂台镇叶茂台村、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公主陵村4个中国传统村落;新民市东城街道巨流河村、新民市公主屯镇辽滨塔村、法库县秀水河子镇秀水河子村、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半拉山村、康平县郝官屯镇小塔子村5个省级传统村落。 七、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沈阳故宫、清福陵、清昭陵3处世界文化遗产,严格执行《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的保护要求。 保护396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已划定的考古勘探范围内及其他潜在文物埋藏区内的地下文物。 保护243处历史建筑,推进历史建筑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 八、特色遗产保护 保护4项国家工业遗产、3项省级工业遗产,加强工业厂房与生产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工人住宅、教育培训设施的一体化保护,打造工业遗产特色片区。 保护已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与百年党史密切相关的遗址遗迹、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遗产。 保护沈阳境内燕秦汉长城、明长城、古驿道(大御路)、清柳条边、漕运通道(辽河、浑河)、近代铁路等线性文化遗产。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保护 保护传承260 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地名、老字号、庙会等优秀传统文化,逐批认定、公布保护名录,加强历史地名标识。 十、展示与活化利用 坚持价值引领、系统展示、服务公众、以用促保,全面提升沈阳文化影响力、旅游吸引力、产品供给力、产业竞争力,实现以文化城、以文化人、以文化乡。 通过重点打造历史文化体验空间、建设多元展示利用空间、建设主题文化公共空间、提供非物质文化空间载体等方式,强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民族文化四大主题文化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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