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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林场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我市生态安全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全市生态建设中发挥着骨干和带头作用。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工作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19〕1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前的各项准备,现就我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辽宁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区(县、市)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附件2)前两项体制保障、机制创新与保障进行赋分;各国有林场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附件2)森林资源保护等其余五项进行赋分。本区(县、市)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得分与所属各国有林场平均分值之和作为本区(县、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得分,同时形成本区(县、市)考核情况报告。 二、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总结工作 要对2018年度本地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认真填报《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上报2018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结果 根据《辽宁省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办法》(试行)要求,请各区(开发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2018年度离任国有林场场长进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以森林资源建档数据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抽查相结合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审计内容包括森林资源约束性指标、森林资源经营指标和森林资源管理指标。具体包括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造林、森林抚育、采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公益林和禁限伐林管护、林地 征占用,以及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审计后,由各区(开发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形成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审计自查报告上报到市自然资源局。 四、时间要求 1. 各区(开发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于3月10日前将本局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 2.各区(县、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绩效考核赋分表》及总结报告、《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及总结报告、2018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结果报告于3月2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 3.3月21日至3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对各区(县、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三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并迎接省里检查。 各区(开发区)分局、县(市)局: 国有林场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我市生态安全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全市生态建设中发挥着骨干和带头作用。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工作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19〕1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前的各项准备,现就我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辽宁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区(县、市)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附件2)前两项体制保障、机制创新与保障进行赋分;各国有林场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附件2)森林资源保护等其余五项进行赋分。本区(县、市)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得分与所属各国有林场平均分值之和作为本区(县、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得分,同时形成本区(县、市)考核情况报告。 二、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总结工作 要对2018年度本地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认真填报《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上报2018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结果 根据《辽宁省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办法》(试行)要求,请各区(开发区)分局、县(市)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2018年度离任国有林场场长进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以森林资源建档数据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抽查相结合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审计内容包括森林资源约束性指标、森林资源经营指标和森林资源管理指标。具体包括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造林、森林抚育、采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公益林和禁限伐林管护、林地 征占用,以及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审计后,由各区(开发区)分局、县(市)局统一形成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审计自查报告上报到市自然资源局。 四、时间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分局、县(市)局于3月10日前将本局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市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 (二)各区(县、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绩效考核赋分表》及总结报告、《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及总结报告、2018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结果报告于3月20日前报市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 (三)3月21日至3月29日市局将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对各区(县、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三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并迎接省里检查。
附件:1.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 资源保护考核等工作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19〕14号) 2.《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 3.《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 4.《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5个相关文件的通知》(辽林草字〔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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