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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19]17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下发的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国家对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客观评价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工作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19〕14号)和《辽宁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发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区(县、市)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前两项体制保障、机制创新与保障进行赋分。 2.各国有林场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森林资源保护等其余五项进行赋分。 3.本区(县、市)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得分与所属各国有林场平均分值之和作为本区(县、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得分,同时形成本区(县、市)考核情况报告。 第二部分,提出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总结工作的具体要求: 1.对2018年度本地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 2.认真填报《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三部分,对上报2018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结果提出具体要求: 1.对2018年度离任国有林场场长进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以森林资源建档数据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抽查相结合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审计内容包括森林资源约束性指标、森林资源经营指标和森林资源管理指标。具体包括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造林、森林抚育、采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公益林和禁限伐林管护、林地 征占用,以及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3.审计后,由各区(开发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形成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审计自查报告上报到市自然资源局。 第四部分,对上报材料时限及时间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1. 各区(开发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于3月10日前将本局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 2.各区(县、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绩效考核赋分表》及总结报告、《2018年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及总结报告、2018年度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结果报告于3月2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 3.3月21日至3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对各区(县、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考核等三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并迎接省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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